国企三项制度改革新举措

  日前,国家经贸委、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推动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意见》提出的具体要求是:

  ——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政府机关的行政级别,不再比照国家机关公务员确定管理人员的行政级别。打破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变身份管 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新的岗位相应调整。实行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对应聘人员严格考评或测试,公开答辩,公正评价,公布测评结果,按企业制定的竞聘办法决定聘用人员。实行领导人员亲属回避制度。企业对管理人员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考评制度,建立定期述职报告制度。考评结果的确定,以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考核为主,参考民主评议意见。对考评成绩优秀的管理人员定期予以表彰、奖励;对不称职的予以提前解聘,真正形成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

  ——建立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企业与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职工中不再有全民固定工、集体工、合同工等身份界限,所有职工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应根据考核和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择优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企业中凡具备竞争条件的岗位都应实行竞争上岗。对在岗职工进行岗位动态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实行内部淘汰办法。对不 服从转岗分配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要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要采取主辅分离和鼓励职工自己创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等多种途径,加快人员分流。

  ——建立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分配制度。要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多种分配方式,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积极推行股份制改革,允许职工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分配。改革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企业依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和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决定。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岗位工 资要与企业经济效益相联系,随之上下浮动。多种分配形式都应坚持与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挂钩。调整职工收入分配结构。把工资总额中的部分补贴、津贴纳入岗位工资,提高岗位工资的比重。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科技成果)定酬的分配办法。对有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实行项目成果奖励,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商品化的新增利润提成,技术转让以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所得净收入提成,关键技术折价入股和股份奖励、股份(股票)期权等分配办法和激励形式。对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实行重奖。

(转载自《中国机械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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