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法律手段,
合法保护我国产业

王琴华
(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企业及政府领导都在关心和研究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及我国企业如何应对的措施。从总体上说,最根本的应对措施是提高我国企业的竞争能力,在开放的世界中争得自己的一席之地。同时,我们也不妨运用WTO的规则,用合法的手段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

  一、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在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及其基本内容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是WTO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94年结束的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通过了《WTO协定》及其附件所包括的一揽子协定。在其中最重要的货物贸易多边协定中,共包含13个单项协定,其中3个即《反倾销守则》、《补贴与反补贴协定》、《保障措施协定》是WTO为世界各国制定的游戏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统的贸易保护手段被逐步取消的情况下,正越来越多地为WTO成员国家广泛用来作为保护本国产业的手段。

  (一)关于反倾销。一国能否对进口产品实
  施反倾销要具备三个因素,即存在倾销、存在损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WTO反倾销协议明确规定:如一产品自一国出口至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该产品被视为倾销。损害应理解为对一国产业的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或对此类产业建立的实质障碍。最后,还必须证明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当具备上述三方面条件时,国内产业或国内产业代表可向反倾销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主管机关随后可发起反倾销调查。在最终裁定作出之前,还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二)关于反补贴。WTO关于补贴的规定比较复杂,总体来说补贴是指:在一成员领土内存在由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或存在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不可诉补贴。

  (三)关于保障措施。WTO《保障措施协定》对保障措施的表述是:一国虽以正常价格进口他国产品,但在进口激增的情况下,对进口国同类产品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时可以采取的限制进口的保护措施。如:临时性征收高关税、实行进口量限制。

  二、我国反倾销、反补贴立法及实践发展情况

  1997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四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一立法是成功的。在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当天,朱总理签发了国务院第328号令,颁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随后又连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三个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适应入世要求,健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法律体系的重大举措,也为我国今后更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国内产业提供了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当前国际反倾销等领域出现的值得注意的新形势

  一是世界各国运用反倾销手段越来越频繁。自1948年关贸总协定生效至1999年,全世界范围内发生反倾销案件共约4100起,其中近10年约2483起,超过前41年的总和。

  二是频繁地使用反倾销手段的国家范围有所扩大,一批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多地拿起反倾销武器。说明发展中国家正日益认识到运用反倾销武器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性。

  三是中国成为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国外反倾销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

  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件的绝对数量虽然比反倾销要少得多,但相对的增长幅度也很高,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四、我国企业如何合法运用反倾销武器保护自己

  (一)当受到不公平贸易的损害时,要勇敢地拿起反倾销武器,合法地保护产业利益。我国应该说是一个进口大国,但目前企业提出的反倾销立案数量却极少,很重要的原因是企业对反倾销的法律不熟悉,明明受到了伤害却不知如何保护自己。当前一要了解和掌握规则;二要解决认识上的一些误区。

  规则方面:1.申请人的资格—谁有权起诉。2.国内产业的构成。3.何谓同类产品。4.受理反倾销申诉和负责调查的部门。5.反倾销措施:A、临时反倾销措施;B、最终反倾销税。6.反倾销调查的基本程序:①书面申请;②初步审查;③立案公告;④初步裁定;⑤价格承诺;⑥最终裁定;⑦征收反倾销税。7.征收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的期限。

  除了掌握规则外,还要解决好认识方面的问题:

  一是认为只有当国外进口产品比国内同类产品价格低时才是倾销。这种想法是对倾销
概念的一种误解。所谓倾销并不是将进口产品价格与进口国同类产品价格相比,而是与出口国国内的销售价格或其向第三国出口的价格相比,如果低于其国内价格或低于向另一国的出口价格,就存在倾销。
  
  二是认为只有企业亏损了才是受到损害了。这种想法是对损害的一种片面理解。判定损害要考察企业的产量、销售额、市场份额、库存、开工率、设备利用率、利润、投资能力、失业率、现金流动、工人工资等13项指标的变化情况。如果由于进口产品倾销,国内同类产品生产企业即使没有亏损,但不能达到应有的赢利水平,也同样是受到了损害。

  三是担心提起反倾销申诉费时、费力、花钱,但没有效果。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

  (二)当受到国外反倾销起诉时,我出口企业要积极应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五、针对上述问题要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

  第一,政府要积极做工作,开展政府间双边和多边谈判,加大与国外交涉的力度,争取我市场经济地位,为我国企业应诉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考虑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企业应诉,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保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出口企业的服务指导,规范市场行为,降低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反倾销的机率。在反倾销应诉工作中,协会、学会要努力为企业服务,特别是对中小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要组织对企业进行有关知识培训,帮助企业培养能够从事有关业务的人才。

  第三,出口企业自身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竞争意识,学习和掌握WTO及有关国家法律,培养专门人才,这样才有可能争取获得全胜或得到最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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