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在加入WTO中有哪些承诺对机械行业产生影响
WTO,即世界贸易组织,1995年成立,其前身是1948年正式开始生效的关贸总协定。WTO全面地继承了关贸总协定所达成的所有协议和各种原则。加入WTO组织即以参加方的承诺为基础,每个参加国并不是一经签字,承认其原则和协议就行了,而是每一个参加方通过谈判,来确定对这些原则有什么样的义务、可以享受什么样的权利,也就是说WTO具有这些原则和协议,而对每一个国家和参加方对这些原则和协议所承担的义务和所享受待遇是不一样的,每一个国家和参加方在WTO中所享受的待遇和所承担义务是不一样的。
(一)关于透明度和国民待遇基本原则
关于透明度原则我国的承诺是这样的,凡是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政策措施规定等等都要对外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如果没有公布就是无效的、不能执行的。加入WTO以后,我们的政府、行业在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其所要实施的政策规定能不能对外公布,不能公布就不能执行,对这个问题从现在开始,我们就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我们对国民待遇原则方面的承诺主要是要给予所有的外国人、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采购、生产、销售的待遇,还包括运输、能源、基础电信、生产设备和要素,不得低于给予其他个人和企业(包括中国)的待遇。给予另外的成员方之间的待遇,要一视同仁,不能有差别。这就影响到我们在管理行为上不能够单独对某一个性质的企业给予特殊的待遇政策。
(二)关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这个协议的基本原则是防止通过对投资方的限制,对贸易进行扭曲,防碍贸易进行。协定中我们的承诺是自加入WTO之日起就取消对外汇平衡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当地含量要求、出口实绩要求、在华设立科研机构进行开发等等。如果企业在和外方合资过程中认为需要解决外汇平衡问题、需要设立开发机构共同开发,是企业之间的经济行为,政府管不了。政府不能再做类似的规定,不能因为合作企业之间没有外汇平衡等就不批。WTO不准政府利用自己的权利要求企业怎么做。
(三)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
TBT协议是防止各个国家政府在利用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等手段,扭曲贸易、限制贸易、核减一个国家在市场开放方面所得到的利益。协议规定任何国家为了保证产品的质量或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或者是防止欺诈行为所采取的措施都应控制在适度的程度内。因为上述这些目的都符合人类发展的共同愿望,也是WTO的一个目标所在,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必须把采用这些措施的力度限定在适度的范围内,不能因此产生对贸易的变相影响,不得构成在情形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任意的不合理的歧视手段。简化地说,一个国家所采取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合法目标,即WTO所承认的目标,只能是这么几个目标:第一是国家安全要求;第二是防止商业欺诈行为;第三是保护人类健康或者安全;第四是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环境。WTO的成员只能出于上述目的去制定法律法规,要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这是TBT协议的基本宗旨。
那么我国在TBT协议方面做了那些承诺呢?
1.加入世贸组织时就要公布所采用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
2.加入世贸组织时就要设定一个公众对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提出意见的时间框架。
3.自加入世贸组织时起四个月内,通知WTO有关秘书处接受TBT附件中的良好行为规范。
4.使用国际标准作为我国技术标准,在入世后基本的比例五年后增加10%。
5.对进口产品和国产产品使用相同的合格评定程序。
6.经中国承认的机构认证的商品除随机抽样外,不再进行合格评定。
7.不断公布中国承认的合格评定机构的信息。
8.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标准同国产产品一样。安全质量许可制度不得低于国产产品的待遇。对同类国产产品不需要进行某项试验的话,外国产品也不能做。
另外对TBT协议总的承诺:自加入WTO时起实施TBT协议所规定的所有义务,包括通知义务。
(四)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应该说我国在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经走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前列,甚至于比一些发达国家水平更高。我国在这方面的承诺主要是:有关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细则进行修改,使之符合与WTO的有关协议规定。
此外要继续加强打击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力度。
1.要根据民事诉讼的司法规则,得到有效实施。
2.对知道或者合理理由知道其所实施的行为是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行为的情况下,侵权人向权利人支付的赔偿,应当足以补偿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失。
3.对于适当案件包括涉及屡犯和故意盗版、假冒商标的案件,将被移交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刑法的规定起诉。
4.中国的行政主管机关,将建议司法机关作出必要的调整,降低全额诉费标准。
(五)关于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
只讲一点就是中国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补贴是可诉补贴。
二、入世给我们带来一些什么变化,引起我们什么思考?
很明显,入世会给我国的各行各业都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变化,必然会引起我们的思考。
首先,入世会给我国的改革开放带来一系列地变化。1.有关改革的进程由原来的自主决定不可预测转变为按照承诺的时间表有时间有计划有序地进行。2.从对外开放为主转变为对内对外开放同时进行。3.由吸引外资向外资主动进入转变。
其次,政府管理行为和目标的变化。1.对企业管理方法由以行政为主,向以经济政策、法律法规引导为主转变。2.管理的目标由内外资企业分离向统一转变。3.对产业的支持由直接支持向间接支持为主转变。
由此可见,我们首先应该说要未雨绸缪,既然我们的改革开放要按照承诺的条件和时间顺序表进行,那么我们就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主动地分析研究我们应对的能力如何,比如产品开发方向、技术进步的进程等等。企业更要加强与政府与中介组织间的联系,共同研究政策。
三、对策措施
1.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这是WTO允许做的,我们必须要利用。但是我们要注意三者之间的差别:反倾销是针对外国企业的行为,反补贴是针对外国政府的行为,这两者又都是针对非正常贸易。而保障措施是针对正常贸易。三者适用的对象也不同:反倾销、反补贴是不可预测的,而保障措施是有可能预测的。因此我们的政府、行业和企业应该积极研究有关规则协议,特别是一些中介组织,例如学会、协会可以帮助企业培养专业人才,建立保障措施方面的预警机制。
2.利用WTO的规则,政府、行业和中介组织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对企业的研究活动,帮助企业健康发展,加大政府通过行业和中介组织对企业的服务和支持力度。
3.把支持企业的重点由支持生产转到支持科研上来,这种转变和支持,是适应WTO的有关规则而来的。需要政府制定公允的适度政策,知识产权是划分的主要标准。首先看你有没有知识产权,如果真正拥有,政府可以支持。其次知识产权与社会效益挂钩,有社会成果我就支持,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这是WTO规则所允许的,因此我们要主动地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防止外国利用知识产权的专利封杀企业发展的道路,希望大家共同研究这方面的问题,提高我们的整体实力,促使企业能够健康成长。
(工作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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