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中、西部的划分
东、中、西部的划分,既是地理方位的自然配置,也是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按照国家计委的界定,已约定俗成。 西部:陕、甘、宁、青、新、黔、藏、川、渝共9个省、区、市。 中部:黑、蒙、吉、晋、皖、赣、豫、鄂、湘、滇共10个省区。 东部沿海:辽、冀、京、津、鲁、苏、沪、浙、闽、粤、桂、琼共12个省、区、市。
(转载自《紫光阁》)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