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资承包(BOT)模式
香港应否兴建“港珠澳大桥”是热门话题之一,若计划最终落实,其示意图可如图1所示。大桥将连接港、澳特区与内地,在未来的人流、物流运输上扮演重要角色。若同時提供高速铁路服务,再配合简化过关程序,旅客便可以从容往来珠江三角,亦有助于香港旅游业的发展。 图1 港珠澳大桥意念图 建造大桥是一项巨大工程,所需费用不菲。香港面对巨额财政赤字,能否承担庞大的开支呢?立法会(工程界)议员何钟泰博士认为:“应以私人公司负责,政府最好不投资,不参与,也不做任何补贴。否则便会增加财政和行政上的压力,也减低营运效率,更对有些投资不公平。”何议员提议政府可考虑BOT作为该项工程的财务安排。 BOT是什么?利用BOT是否表示政府可以什么都不管? BOT全文为Build(建造)Operate(经营)Transfer(转让),即建筑业项目的“带资承包模式”。此模式一般适用于政府公共工程项目,是政府吸引非官方资本加入基础设施建造的一种融资、建造、特许经营的项目实施模式。 20世纪80年代初期,土耳其政府要求大型国际承包商带资从事基础设施建造工程,特许带资承包商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经营,以收回投资并获取利润,然后将该设施的所有权转让给政府。可以看到,以此模式实施基建项目,可解决政府对一些急需公共项目投入资金不足的问题。 内地对BOT亦不陌生,我国第一个国家试点项目为1996年6月动工建造(Build)的广西来宾电厂工程,总投资约48亿港元,项目资金采用国际银团融资方式,由法国电力公司和阿尔斯通公司联合承担。法国电力公司拥有电厂股权60%,建成后负责经营(Operate)15年,再将电厂移交(Transfer)广西政府。 由此可见,BOT项目一般是大型或特大型基础设施建造项目,如大型电厂、污水处理厂、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其特点为资金投入大,施工周期长,投资回收期也较长。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工程建造风险、项目运营风险及融资中的金融风险等。 采用BOT模式的基建项目,成功的关键是融资。因此,要确保出资人的权利和利益,保证融资顺利进行。另一成功的关键是风险管理,项目发起人和参与方可通过风险评估及商业谈判,达到合理分担风险。 拟议中的港珠澳大桥大部分工程在香港以外水域上进行。假若建成,将连接港、澳特区与内地,成为珠江三角的高速陆路运输网络,当中不可避免牵涉三地人流的出入境管制以及跨境物流的海关监控。同時,本港的周边设施、道路系统以至城市规划亦需予以配合。 因此,香港政府必须适当介入,与澳门特区及内地政府洽商,如果研究显示该项目可行,三地政府可采用国际竞争方式选择BOT项目发起人,港府可成为其中一个业主(Client)。 Client在英文中是买主或顾客之意,按照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业主采购的是工程这种特殊的契约商品。就融资而言,业主实现“经济”与“效率”两大目标的工程采购机制。就内容而言,业主实现对工程设计的要求,对“带资承包商”的微观选择及在施工过程中对承包商的宏观监理。因此,在巨大的财政赤字压力下,以BOT模式加快基建,推动经济,也不失为一个明智的选择。 带资承包模式(BOT)概念图如图2所示。 图 2 带资承包模式(BOT)概念图(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香港地区高级会员亚洲(澳門)国际公开大学客座教授 仇志成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