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会员的管理 及统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专业分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程学会: 现将我会《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会员的管理及统计工作试行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到总会。 联系人:程维勤
联系电话:010-68595217
传真:010-68594829 附:《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会员的管理及统计工作试行办法》 2003年6月26日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会员的管理及统计工作试行办法 根据《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章程》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会籍管理工作条例》规定,本会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程学会(以下简称省区市学会)和各专业分会承担在各自行政区域或专业领域的会员吸纳工作及相应的会籍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总会免费向各省区市学会和专业分会提供《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会员登记表》、《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会员证书》和证章。 2.各省区市学会和专业分会按照会章要求,代表本会对申请入会的会员履行审批及办理入会手续,缴纳会费后获得会籍,颁发《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会员证书》和证章。并由会籍所在部门发给《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会员年度卡》。 3.各省区市学会和专业分会负责各自行政区域或专业领域内的本会会员的会籍管理和服务工作。 4.各省区市学会和专业分会应在每年11月按时向本会报送电子版《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年度在册会员总表》及当年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统计资料,并作为学会工作的考核项目之一。 5.本会每年根据上年末汇总的数据,发布会员分布信息。 6.根据科协学发[2003]066号《关于学会收取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交纳会费是所有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依据本会章程规定应尽的义务,会费是学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对于学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请省区市学会、专业分会科学合理地确定学会个人会费的收取标准,并切实加强对学会会费的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率,进一步做好为会员的服务工作。 7.本办法从2003年8月1日起执行。 8.本办法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工作总部负责解释。 附件1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会员登记表》(略) 附件2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会员证书》样式(略) 附件3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在册会员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