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成果鉴定程序
1.准备鉴定材料(详见“鉴定材料”)
2.鉴定申请
将全部鉴定材料报送我会,审查合格后批准鉴定。鉴定材料有问题返回修改,合格后批准鉴定。
3.遴选鉴定专家
按规定鉴定委员会应不少于同行业的7名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的技术职称应不低于高级技术职称。同时同一单位专家不得超过2人,成果完成单位(包括成果参加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鉴定专家。鉴定专家应兼顾高校、研究院所和企业的同行专家。
被鉴定单位可提出“鉴定专家建议名单”,经协调补充后确定,也可由我会推荐,经协商后确定。
4.召开鉴定会
经与各有关方协商,确定鉴定会召开的形式(现场或视频会议)、地点、时间、议程、发鉴定会通知,组织召开鉴定会,形成鉴定意见。
5.批准鉴定结果
被鉴定单位按我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鉴定证书”填写,报我会批准。以上是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科技成果鉴定的常规程序。
二、科技成果鉴定材料
1.鉴定大纲
项目名称、任务来源、鉴定性质、鉴定依据、鉴定形式、鉴定程序、鉴定文件等。
2.研制(工作)报告
成果研发背景、目标、技术路线、取得的成果、水平及推广应用情况等。
3.技术报告
应对成果进行较为详细的描述,特别是解决了哪些具体的关键技术、取得了哪些创新,达到了什么技术水平(用具体的数据等说明),以便鉴定专家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准确评价。
4.查新报告
应提供一年内由具有资质的查新单位出具的有关被鉴定成果的查新报告。(如认为该成果达到国际水平的,应作国内外查新。如认为该成果达到国内水平的,可仅作国内查新。)
5.检测或测试报告
对科技成果(技术成果)所涉及的关键技术参数等,要求提供一年内由第三方有权威性的检测或试验报告。
6.运行(用户)报告
应提供一年内用户使用情况报告(越多越好),并需加盖用户单位公章。
7.经济分析报告
成果的经济效益、市场竞争情况、市场前景等的分析报告。
8.相关的知识产权情况
主要包括该成果取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论文、专著等情况(需附专利证书、专利受理通知书等)。
9.相关资质情况
主要是对需要许可或审批后才可以进行生产的特种产品,如:压力容器、制药设备、食品机械等,需提供相应的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10.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申请表可在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网站(www.cmes.org)下载。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号楼11层 100048
编辑: 罗丹青
发布单位: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总部信息与期刊处
关键词:成果鉴定,程序,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