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为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所属的各专业分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程学会。
二、先进专业分会(省区市学会)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发展科技事业的方针政策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在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中有突出贡献。
2、坚持民主办会原则,专业分会(省区市学会)的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办事机构团结精干,专业分会委员会,省区市学会理事会能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按照学会的章程和各项工作条例全面、经常地开展各项活动。
3、学术活动有一定的数量、质量、规模,积极开展继续教育、编辑出版、科技服务和面向企业的技术咨询等活动。
4、积极参加有关国际学术组织和其主办的活动,并在国际组织中有一定影响。努力争取主办(承办)具有较高层次和影响的国际学术活动。
5、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中国科协、中国机械工程学会部署的计划、统计等各项任务和工作,并能及时上报本专业分会(省区市学会)开展活动的情况。
6、积极发展并联系各类会员,主动为会员服务。重视专业分会(省区市学会)的网络建设,注意在网上宣传专业分会(省区市学会)的各项活动,编辑出版专业分会(省区市学会)通讯,不断扩大专业分会(省区市学会)的影响。
7、配合工作总部积极参与机械工程及相关专业资格认证工作,面向企业咨询服务、推动科技与经济的有机结合、积极开展企业认证咨询,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咨询工作。
三、各专业分会和省、区、市学会根据各自开展活动的情况,按照评选办法,向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上报申报材料。
四、总会按照《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表彰奖励条例》严格评审,并对获奖专业分会(省区市学会)颁发奖牌和证书。
本办法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工作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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