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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会员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4日 作者:栾大凯 文章来源: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总部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会员管理条例

20211226日,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第十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 为做好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发展和服务,规范会籍管理,发挥会员作用,保障会员权益,依据民政部、中国科协有关规定和本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 本条例适用于本会及下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会员和入会申请人,办理入会和开展会员工作。
  • 外籍会员管理办法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依据民政部和中国科协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章  会员类别及条件

  • 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是指机械工程及相关领域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资格或专业知识的科技工作者,以个人名义自愿加入本会的会员。个人会员又分为:学生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会士、外籍会员。个人会员是本会的会员主体。

单位会员是指与本会及所属各分支机构专业活动相关,积极支持本会活动,且具有一定科技力量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学术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港澳台地区民间社会团体除外),自愿加入本会的会员。

  • 个人会员分为学生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会士四个层次。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具体条件如下:

(一)学生会员。就读于机械工程或相关专业的本科二年级以上的大学生或硕士研究生。

(二)普通会员。在读博士研究生或者在机械工程及相关领域从事科研、设计、制造、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热心机械工程科学普及的科技工作者。学生会员毕业参加工作后,可直接转为普通会员。

(三)高级会员。具备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机械工程相关工作3年以上,并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的专业人士。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职称及工作年限限制:

1.荣获国家级、省部级或本会设立的科技奖项的人员;

2.担任过本会理事或下设分支机构委员,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机械工程学会理事或下设分支机构的委员;

3.本会青年人才托举项目入选者;

4.对本会工作有重要贡献者。

(四)会士。具有10年(含)以上本会高级会员会龄,在机械工程或其相关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有重要贡献或者积极参与本会活动且为本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 单位会员根据会员性质、会员权益和享受的服务内容分为理事单位、单位会员(一、二、三类)、团体会员。

(一)理事单位。长期支持和参与本会相关工作,对本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理事单位除享受单位会员的基本权益外,可推荐1名理事候选人代表本单位在本会理事会履职。理事单位应首先成为本会一类单位会员。

(二)单位会员。以法人单位或下设独立机构的名义加入本会的会员,可根据本会提供的服务内容自主选择所需的单位会员类别,具体服务内容由本会秘书处组织各专业分会共同制订,通过学会官网、公众号、出版物等渠道对外公布。

(三)团体会员。主要指在各地民政部门注册的地方机械工程学会,或承认本会章程、有能力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他业务相同或相近的科技社团。

  • 对机械工程及相关学科或专业科学技术发展和本会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 对机械工程及相关学科或专业的发展有重要贡献,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热心参加或协助组织科学技术交流的外籍专家、学者,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可授予名誉会员称号。

第三章  入会管理

  • 学生会员、普通会员的入会程序:

(一)符合相应条件的申请人提出入会申请;

(二)缴纳会费;

(三)由本会秘书处颁发相应的会员证书。

  • 高级会员入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入会申请;

(二)本会会员工作机构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人缴纳会费;

(四)由本会秘书处颁发高级会员证书。

  • 会士采取提名制,入会程序按照《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会士评选办法》执行。
  • 本会与中国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科技社团签订个人会员资格互认协议时,入会程序遵照协议内容执行。
  • 理事单位入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

(二)本会秘书处进行初审;

(三)本会理事会会员会籍工作委员会进行复审;

(四)会员会籍工作委员会复审通过后向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相关议案;

(五)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本会秘书处通知申请单位缴纳会费;

(六)由本会秘书处颁发理事单位证书和牌匾。

  • 单位会员(一、二、三类)入会程序:

(一)单位提出入会申请;

(二)本会秘书处或各分支机构进行审批;

(三)审批通过,通知申请单位缴纳会费;

(四)由本会秘书处颁发证书和牌匾。

  • 新增团体会员的入会程序:

(一)单位提出团体会员申请;

(二)本会秘书处进行初审;

(三)会员会籍工作委员会进行复审;

(四)会员会籍工作委员会复审通过后向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相关议案;

(五)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名单经学会官网对外公布。

  • 荣誉会员、名誉会员的人选可由本会秘书处或本会下设分支机构提出,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推荐,理事会审议通过,授予相应的资格。

第四章  会费管理

  • 会员会费管理按照本会会员代表大会批准通过的《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执行。
  • 具有本会连续会龄30年(曾经取得的本会各个层次的会龄可以累加,港澳台会员具备连续10年的高级会员资格)的,可以成为终身会员,免缴会费。
  • 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支出。专业分会发展会员收取的会费,纳入学会的统一账户,进行独立核算,除正常的财务成本外,该费用可直接用于专业分会开展的业务活动。

第五章  会籍管理

  • 本会会员的会籍管理,在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由会员会籍工作委员会、秘书处、专业分会、省区市学会按会员类别和层次进行分级管理,接受全体会员监督。各机构的职责如下:

(一)会员会籍工作委员会。制定会员工作规划,健全本会会员工作的组织和制度体系,审批会员会籍重大事项。

(二)本会秘书处。会员会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提供会员发展、会籍管理、会员服务所必须的基础条件;推动建立会员服务基层机构。

(三)专业分会。按照本会章程和本办法,协助发展学生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单位会员,推荐会士候选人;负责本专业领域会员会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四)省区市学会。是本会的团体会员,接受本会业务指导,发展普通会员,推荐高级会员和会士候选人,与本会共享该地区的会员信息,联合设立会员服务站。

  • 本会及各专业分会、省区市学会发展的会员,编号规则由本会统一制定。会员号由11位编码组成,第1-3位是“E01”,其中,E代表工科学会,01是本会在中国科协工科学会的顺序号;第4-5位是本会秘书处、专业分会、省区市学会的编码;第6-10位是会员入会时的顺序号;第11位代表会员类别和层次,其中,学生会员为“T”、普通会员为“M”、高级会员为“S”、会士为“F”,单位会员为“G”。
  • 会员证书和徽章由本会秘书处统一制作。为减低成本、减少浪费,本会推荐个人会员优先选择使用电子证书,如需纸质版证书,可单独与本会秘书处、专业分会或省区市学会联系。
  • 个人会员资格晋级

(一)当会员自身条件满足更高层级的会员标准时,可申请晋级,晋级审核程序同入会程序;

(二)会员满足会士要求时,经本会各分支机构、省区市学会或在册会士推荐,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 当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查实无误、本会秘书长会议研究通过,可对会员资格予以中止或撤销:

(一)会员书面通知本会要求退会,会员资格中止;

(二)无特殊情况,逾期一年不缴纳会费者,会员资格中止;

(三)填报虚假申请信息,会员资格撤销;

(四)出现严重违反科学伦理和学术道德规范、职业道德,或对本会利益或声誉造成重大损害,会员资格撤销;

(五)触犯刑律者,会员资格撤销。

  • 会员资格撤销后,将不再恢复。会员资格中止后,如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可恢复相应的会籍信息,会龄重新计算。中止或撤销时,会员证书自动作废,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 当事会员对中止或撤销有异议时可向常务理事会申诉,由常务理事会作出最终裁决。

第六章  附则

  • 本条例经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本条例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发布单位: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秘书长助理

关键词:会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