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会员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2021年12月26日,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第十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会员会费管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各类会员的条件详见《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会员管理条例》。
第三条 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一)学生会员:一次性交纳20元。
(二)普通会员:100元/年。
(三)高级会员、会士:200元/年。
(四)外籍会员:100美元/年。
第四条 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一)理事单位。长期支持和参与本会相关工作,对本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具有提名理事候选人资格。会费标准:10000元/年。
(二)单位会员(一、二、三类)。对本会工作感兴趣的单位,以法人单位或其下设独立机构的名义加入本会的会员,根据本会提供的服务内容自愿选择对应的会员类别。会费标准:一类单位会员:5000元/年;二类单位会员:2000元/年;三类单位会员:1000元/年。
(三)团体单位会员。在各地民政部门注册的地方机械工程学会,或承认本会章程、有能力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他业务相同或相近的科技社团。免交纳会费。
第五条 会费收取
会费按照自然年进行收取,会员应在当年年度内完成会费交纳工作。新申请的会员,当年会费按照季度折算进行收取。会员可自愿选择逐年交纳或一次性交纳多年会费,最多不超过5年。如会员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交纳会费,可自愿申请补交,按当届会费标准收取。
第六条 会费使用
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会费收支情况每年通过学会年报进行公布,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填报会费收支情况。
第七条 财务制度
会费收取使用财政部规定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除会费以外,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及各分支机构收取的会费纳入本会统一管理,独立核算。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经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第十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编辑: 栾大凯
发布单位: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总部秘书长助理
关键词:会费标准 管理办法